淀粉加“伟哥粉”灌制性保健食品 秦皇岛查获假冒注册商标保健品案

33296次 2017-05-04

  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,2011年6月,被告人李某某使用淀粉、伟哥粉、食品添加剂等材料灌制性保健食品,并向他人销售。2013年9月,秦青警务站从被告人李某车内查获性保健食品200盒。经鉴定,该性保健品内含有“西地那非”335020mg/kg。

  审判:被告人李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销售,已构成生产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,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海港区人民法院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,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,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七千三百五十元及扣押在案的保健食品、原材料及包装加工工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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